关于填写中国音乐学院“双一流”建设项目 中期自评报告的通知
关于填写中国音乐学院“双一流”建设项目
中期自评报告的通知
各相关部门:
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《关于开展“双一流”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》(教研司[2019]5号)文件的精神与要求,稳中求进推进我校“双一流”建设,现要求填写中国音乐学院“双一流”建设项目中期自评报告。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填写要求
根据实际情况,各部分内容按要求填写,如表格篇幅不够,可另附页。
2.提交形式
纸质版两份,电子版一份;
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,邮件标题和文档名均命名为“中国音乐学院‘双一流’建设项目中期自评报告”;
纸质版须有项目归口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部门公章。
3.提交时间
自评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下午5点。
4.提交地点
学科建设办公室(办公楼303东)
5.联系方式
联系人:刘茜
电话: 010-84504073
学科建设办公室
2019年6月20日